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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趟好路”(2)

发布时间:2017-02-08新闻来源: 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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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蓝、地绿、水净是每个人都渴望的美好生活环境。中央出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选择福建省作为全国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充分体现了中央对福建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效、经验的充分肯定。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使福建又一次迈上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征程。

前不久,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黄端在解读《福建方案》时表示,《福建方案》紧紧围绕率先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对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阐明了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意义,明确了总体要求,提出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聚焦重点难点,敢于攻坚

“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许多工作没有现成的案例和经验可供借鉴,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来实现。”黄端认为,《福建方案》有个鲜明特点,就是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深化改革。

多年来,福建省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紧紧围绕中央战略部署,走出了一条发挥生态优势,改革先行,实践跟进,改革、实践、再改革、再实践,逐步建立日益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之路。比如,在生态文明建设与体制改革方面,福建创造了许多全国“最早”:最早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最早探索资源产权改革(林权改革)、最早列入全国生态示范省、最早出台《生态功能区规划》、最早实行水流域生态补偿、最早实行海域有偿使用、最早成立全国生态环境审判庭,等等。可以说,福建在政策推动、先行先试方面做了许多有益探索。

试验区是承担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的综合性平台,将就一些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的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开展先行先试。目前,我国各方面的现状离生态文明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是现有法规政策标准等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正向引导、反向制约的发展机制,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福建方案》就是按照中央明确的改革试验方向,以试点试验促制度建设,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切实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问题。

黄端分析,在《福建方案》中对一些目前尚缺乏成功案例和经验的重点、难点领域,如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和管理体制试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等,采用了集中开展试点试验,勇于面对,敢于攻坚,不回避困难和矛盾,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力争为其他地区探索改革提供好路径、好经验、好办法。

推进制度建设,绿色惠民

福建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行动,同时坚持把优化城乡人居环境作为重要目标。2015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Ш类水质占比9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30个百分点;9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天数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3.5个百分点。

黄端介绍说,此次《福建方案》的特点之一就是,以制度建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在方案中,坚持以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导向,全面提升生态文明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提出一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更多绿色福祉的改革措施。例如,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使绿水青山的保护者获得合理补偿;试点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环境治理体系和监管制度,解决好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等。

二是在时效性上把握好节奏,注意长短结合,既着手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又注重谋划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厘清改革路径,易于操作

黄端表示:“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经明确的改革方向,《福建方案》则立足于怎么做,如何抓。”因此,《福建方案》将重点放在改革任务的细化落实上,以附表形式对试验区每项改革任务都明确了试点具体区域、成果产出形式、时间进度安排等。

他认为,《福建方案》提出的改革路径任务时间清晰,可操作性强。《福建方案》提出38项改革成果要求,其中2016年要完成15项、2017年要完成17项、2018年要完成6项,形成了改革路线图、时间表。“这对于防止改革走过场、走形式起到了保障作用,确保了试验有产出、任务不落空,力争每项改革都形成实实在在、可资借鉴的成果。”

福建省委省政府已于2016年9月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全面对照《福建方案》的各项工作部署进行具体分工,细化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要求。根据要求,各级各部门将争取到2017年在改革重点难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到2020年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率先形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发挥首创精神,特色鲜明

黄端指出,《福建方案》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发挥地方首创精神,具有福建特色。方案在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同时,明确支持福建继续开展一些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体制机制试验。

自1983年起,福建省便在长汀县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其成功实践已成为我国南方水土流失治理的典范。从2012年起,福建省将长汀经验推广至全省范围,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至2015年底,全省水土流失率降到8.87%。因此,此次《福建方案》提出,继续推广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

在《福建方案》中,类似的还有,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和全过程全方位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建立完善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促进上游欠发达地区发展为导向、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这些支持福建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试验的提出,使《福建方案》更有“福建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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