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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迎来装配式建筑发展重大利好政策

发布时间:2017-02-21新闻来源: 新浪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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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年伊始,深圳就迎来了装配式建筑重大利好政策的1、2、3号文三连发。一连串新政的出台极大地激发了业内各单位的发展积极性,同时预示着2017年深圳装配式建筑将迎来更多新机遇、开创更多新局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

  深建规〔2017〕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17年1月12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从行业、企业各层面考虑修编修订19条政策,力推装配式建筑。

  

  重点内容:

  ■新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条件范围内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等应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和设计-施工(D-B)总承包等项目管理模式。

  ■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以办理提前介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采取进厂抽检和飞行检查的方式加强对建筑项目的监督检查。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符合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要求的项目,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后,可认定为深圳市铜级绿色建筑。对按照高标准建造的项目,可在标准评价等级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

  ■经认定符合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要求的项目在报建时可缓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不再补交。

  ■符合资助条件的示范项目、研发中心等,按规定予以资助。

  关于印发《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建规〔2017〕2号

  2017年1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联合发布《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圳装配式建筑领域翘首期盼的“3%建筑面积奖励措施”正式落地。

  

  重点内容:

  ■该细则仅适用于在自有土地上申请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

  ■奖励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3%,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

  ■奖励建筑面积的功能位住宅的,不纳入预售范围,并按照本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计收地价。

  ■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核查、初步设计完成后,向市住建部门提出技术认定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地产预售时,应当明确标注奖励住宅的户型、位置和面积。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增加装配式建筑专篇。

  ■未按照要求实施的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其奖励面积由相关单位以成本价收购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房。建设单位违约行为将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中。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建规〔2017〕3号

  为保障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技术认定工作规范有序,2017年1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7〕3号)出台。

  

  重点内容:

  ■政府文件规定的、自有土地上实施并申请建筑面积奖励的、申请节能发展资金资助的装配式项目均应当进行技术认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阶段编制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的计算书和实施方案。建设段位委托审查机构审查时,要将预制率和装配率明确列为审查内容。

  ■建设单位提供审查材料后,主管部门须在2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并出具技术认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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