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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4新闻来源: 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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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办监函【2016】891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中国建筑防水协会,有关检验机构、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探索重要工业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新途径,深入推动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质检总局决定2016年继续组织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同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重点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以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为对象,以生产企业集中、产品质量违法事件多发地区为重点区域,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和《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2015】364号)规定,集中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相结合的专项监督检查。



  (一)对2015年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现场检查和产品监督检验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



  (二)根据随机抽查的原则,在山东、辽宁、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湖北等8个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重要产区随机选取不少于60家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检查。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实地检查。通过查阅相关记录、现场查看、与企业人员面对面交流等方式,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的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以及对《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建立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检验、销售记录“三统一”追溯机制情况,特别是2015年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监督检验。对2015年产品监督检验存在问题的企业、其他随机抽取的企业,进行产品监督检验。在企业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或已进行销售余留的产品,所抽取的产品应在产品贮存期内,优先抽取近期生产的产品。产品均由被检查企业无偿提供。

三、组织实施

  (一)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同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机构制定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方案,负责监督检查的协调和技术支持工作,并与2016年11月30日前向质检总局提交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二)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建筑防水卷材审查部、及有关单位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担任组长单位。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各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紧密配合。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制定的方案和具体安排要与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沟通一致,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挥好技术和行业支撑作用;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组织好本行政区域质监部门,履行好组长职责,做好有关证后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有关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要提高认识,配合好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组的意见积极整改提高。

  (三)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企业,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名义向企业和检验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联系人:

尚华胜:电话:010-88415076

    传真:88415062

    电子邮箱:huasheng578@126.com

质检总局联系人:

秦树桐:电话:010-82262225

    传真:82260329

    电子邮箱:qinst@aqsiq.gov.cn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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