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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市出台城镇园林绿化条例鼓励立体绿化

发布时间:2016-07-18新闻来源: 中国园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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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热带滨海花园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口市实际,制定了《
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规定海口市绿地指标应当达到或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各项标准。其中,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

得低于38%,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进行编制。报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并在第十八条规定:在确保建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条件下,鼓励建设绿荫停车场,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立体绿化和绿荫停车场的面积可

折算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具体折算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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