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22新闻来源: 中国防水企业网
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要求全面清理各类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4大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已收取的要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7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对国办发〔2016〕49号文作了更细化和明确的规定。如将国办发〔2016〕49号文规定的今年年底前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要求提前到9月底前全部退还到位,同时还明确,住建部将从10月起,组织督查组对此进行重点督查。
建市[2016]149号通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10月起,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对落实文件精神不到位以及整改不力的单位,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将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落实文件精神不到位的单位和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官方微信
赛特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