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9新闻来源: 四川日报
为拓宽政府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采取PPP模式对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进行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以及授权范围内的非客运服务业务经营,并授权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建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
现诚邀已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参加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PPP项目的投标。
采购内容
1. 项目名称: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 项目编号:JZHSCCDDT-018
3. 实施机构: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4. 采购范围:确定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一、二期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由该社会资本方与成都地铁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以及授权范围内的非客运服务业务经营,合作期满无偿移交。
5. 为保证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项目一、二期与其延长线的建设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涉及的大直径盾构、车辆、通信、信号、AFC系统设备等)一致性以及贯通运营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延长线如仍采用PPP模式实施,以经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批复的延长线概算为投资基础,按不高于本次招标结果的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且不低于本次招标结果的建设投资下浮率测算车公里服务价格并另行签订协议。
项目概况
1. 建设内容:本项目预估初始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47亿元,工程范围主线为火车南站~天府国际机场站,线路长约67.93km,设12座车站。采用双线全封闭独立运行系统,速度目标值140km/h的地铁A型车8辆编组条件,采用交流25kV架空悬挂接触网供电。
2. 特许经营期:暂定为26年,自特许经营合同正式签署次日起计算,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4年,确保本项目能够与天府国际机场同步建成投运,政府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建设期;运营期为22年。如建设期调整,特许经营期作相应调整,但运营期维持22年,不作调整。
3. 在招标阶段,项目资本金按预估初始投资总额的20%确定,最终项目资本金按政府批复的投资概算及资本金比例调整,股东出资时间应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4. 社会资本应与成都地铁公司在项目所在地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SPV),双方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项目公司成立时一次性实缴完毕,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成都地铁公司代表成都市政府出资30%,社会资本出资70%。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以及授权范围内的非客运服务业务经营(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业务、通讯、商业零售、出租经营空间和经营设施等),关于广告暂以闸机为界,闸机内的广告属于特许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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